2024年以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鄂托克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突出政治引领,凝聚法治建设思想共识
坚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推进依法治旗的根本遵循,将党的领导贯穿到全面依法治旗全过程、各方面,确保法治鄂托克建设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行。一是筑牢思想根基。进一步健全旗委常委会、旗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心入脑、走深走实。今年以来,旗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2次,旗委党校主体班次培训干部学员380人次。建立健全体现法治精神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评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二是深化普法宣传。坚持把普法宣传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督促相关部门聚焦电信诈骗、毒品防治、枪爆治理等重点领域,开展法治宣传宣讲活动近300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万余份,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三是压实责任链条。将依法治旗工作纳入旗委重要议事日程,主持召开旗委全面依法治旗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依法治旗工作要点、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等一揽子制度文件,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可落实。旗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全面依法治旗各协调小组工作推进情况和各苏木镇、旗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汇报,领导干部厉行法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
二、树牢法治理念,提升法治建设工作水平
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各项工作,努力开创法治鄂托克建设新局面。一是全力支持依法执政。坚定支持人大、政府、政协、监委、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督促班子成员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督促政府全面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明确未经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的文件、规范性文件不得出台实施。二是严守公正司法底线。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全力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督促司法部门推进体制改革,探索建立“136”诉源治理体系,全域推广“检察+司法+行政”办案模式,执法司法效能显著提升。重拳打击拒执犯罪,建立拒执犯罪线索预移送机制,执结率达88%。督促有关部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0件26人,发放救助金32.1万元。三是夯实法治社会基石。在6个苏木镇各打造1个自治区“一级司法所”和行政复议代办点,公共法律服务和行政复议服务直抵群众“家门口”。立足全旗所有嘎查村(社区)实现“一村一法律顾问”的基础上,整合旗内优质律师资源,在全区首创“律师超市”,智能匹配律师在线服务,群众就近即可找到靠得住、信得过的专业律师。建立旗、镇、村三级法律顾问服务微信塔群,33名法律顾问“7×24”不间断联席“坐堂接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9件,受理法院委派诉前调解案件685件、成功调解584件。
三、践行良法善治,护航经济社会行稳致远
坚持以法治惠民生、以服务促发展、以法治建设保障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巩固“两优”专项行动成果,深入推进“一放三减”工作,42个部门梳理内、外部事项1644项,下放21项,取消25项,简化程序287个、精简要件349份、压缩时限5542天,分别压减35%、40.5%和68%。在棋盘井、蒙西地区重点企业设立“法官工作站”绿色通道,6名法官常驻一线靠前服务,推动重大涉企案件快立快审快执。二是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为目标,推动全旗所有苏木镇嘎查村社区实现调解组织全覆盖。2024年,规范健全旗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12个,建成由36人组成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人才库,新设立2个调解工作室,成功调解矛盾纠纷700余件。深入运用司法所、派出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人民法庭“四所一庭”联动机制,前移法律服务阵地,排查调处纠纷,化解草牧场矛盾纠纷70余起。推动完善巡回审判先锋队和法官进网格工作机制,调处化解案件83件、矛盾纠纷245件,分流诉前调解案件3679件。三是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健全“五个1+2”宣传机制、“六个一”宣传模式、“3+N”反诈微信矩阵,全民参与、全域宣传、全程预警、全面防范的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纵深推进“打防管控”各项举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27起,查处治安案件530起,群众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下一步,我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工作要求,奋力开创全面依法治旗新局面,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守护美丽暖城幸福和谐安宁”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