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某公司和姜某的劳动争议一案中,东胜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的某公司拖欠申请执行人姜某工资2.37万元。而涉案公司处于外地,法定代表人也是挂名,并非实际控制人,且拒不配合法院执行。通过查控系统查询,涉案被执行人名下既没有余额,也没有动产和不动产,案件执行陷入困境。
为了让申请执行人顺利拿到薪资,法官屡次和该法人沟通,为其释法,告知其这笔钱本该由公司支出,但如果公司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且找不到实际控制人,恐怕最后的失信惩戒措施会落到他这位“法人”头上。该法定代表人听说要承担法律责任,就将实际控制人的联系方式告诉了法官。执行缺口打开,案件执行有了转机。
法官通过一次次和实际控制人沟通,督促其履行给付义务。实际控制人表示自己未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利的法律后果不应由他直接承担,在沟通过程中仍多次推脱,甚至谎称其仅仅是普通员工,并且已经离职,不在该公司工作。法官再次督促了法定代表人,通过财产向实际控制人施加压力。最终,在经历了一波三折、打了十几次电话、反复沟通调解后,双方终于达成和解,被执行人现场履行2万元,申请人放弃其他权利,案件执行完毕。
在另一起涉民生的小标的执行案件中,案情同样是被执行人某公司欠申请人工资久拖不结。不同的是在查控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案款。法官随即依法扣划了这笔款项,顺利为申请人拿回薪资,切实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践行于执行工作,赢得当事人的好评和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