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政协之责筑牢法治根基

作者:陈晶 来源:鄂尔多斯日报 编辑:布赫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08日 09: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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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在市委、市政协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按照《贯彻落实〈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的意见〉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从严从实推进政协机关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为保障政协科学履职、推动机关工作提质增效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相关情况述职如下:

一、履职情况

(一)坚持党建统领,加强法治建设政治引领。始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市政协机关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推动法治建设各项任务全面落实,不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政治引领和组织保障。一是高起点谋篇布局,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政协机关法治建设工作,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同时,不断明确职责分工,夯实责任体系,将法治建设重点任务横向分配给班子成员,纵向分配至各职能科室中心,形成了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良好工作局面。2024年,组织召开机关法治建设专题工作会议3次,结合全市法治建设系列工作部署,有计划分阶段安排工作任务,确保机关法治建设方向正确、落实有力、有序推进。二是聚焦重点任务,细化工作措施。今年以来,认真落实《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2024年鄂尔多斯市守法普法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责任清单,对市政协机关法治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细化分解,明确了总体要求、重点内容、工作措施等具体事宜,确保各项重点目标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三是严格督导把关,一体推进落实。坚持以铁肩担使命、以实干践初心,扎实推进机关法治建设。2024年,对照《2024年度全面依法治市考核指标体系》认真梳理工作任务,加强督导把关,做到工作闭环、责任闭环、管控闭环,确保各项考核任务落实有力。同时,不断加强与市司法局等职能部门的常态化联系沟通,认真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创建、全市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推进、“八五”普法规划中期执行情况评估、全区法治建设督察等系列工作,并将工作成效有机融入到市政协机关法治建设过程中,实现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一体推进。

(二)坚持务实担当,以高质量履职助力法治建设。找准政协工作与全市法治建设的结合点和关键点,切实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发挥人民政协独特优势和作用。一是突出政协协商民主,为高质量推动法治建设贡献政协智慧力量。坚持将法治建设与社会治理两大主题贯穿履职全过程。围绕鄂尔多斯“暖城”形象,将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作为赋能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召开全市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工作现场会,全面完善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按照不建机构建机制原则,建立政协工作基层联络机制,协商确定乡镇党委副书记为旗区政协委员并担任召集人,市旗区政协协同联动,组织住地三级政协委员联合进基层,依托“委员之家”“委员工作室”“协商议事室(站)”,经常性开展协商议事活动,将宣讲政策、解疑释惑、收集诉求、增进团结融入其中,重点向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工作转变。通过提升组织保障、搭建协商平台、完善协商机制、促进成果转化等,打造了有内涵、有特色、有影响的“暖城协商”品牌。目前全市已建成基层活动阵地1024个,实现了苏木乡镇(街道)和政协界别全覆盖,累计开展协商议事活动3482余场次,参与委员和群众达3.6万余人次,推动解决矛盾问题2775余项,有效打通了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后一公里”。二是认真履职尽责,实现中心工作与法治建设同频共振。协商是政协工作的主责主业,高质量的协商供给更是党政工作的需求所在。2024年以来,结合我市法治建设实际,围绕“以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为例,推动全市重点领域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健康发展”等法治类协商课题、“关于推进县域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提案”等重点提案和“市委‘三个四’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等社会治理类委员视察调研及界别活动计划,精心组织各类协商议政、民主监督和视察调研活动,从活动组织筹备、相关报告起草、意见跟踪落实等方面着手,切实为推动我市法治建设走深走实贡献政协智慧力量。其中,“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形成的协商建议为我市出台《促进新时代“两个健康”工作实施方案》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九条措施》提供了重要参考和借鉴;“以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为例,推动全市重点领域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健康发展”对口协商,以“小切口”撬动“大课题”,形成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多元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建立了“政协+法院”民商事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三是注重创新驱动,融合工作特色助力法治建设走深走实。坚持创新驱动,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界别众多、联系面宽、代表性强、人才荟萃优势,为全市法治建设走深走实贡献政协智慧和力量。一方面,协同法院建立健全“政协+法院”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不断凝聚调解合力,为我市法治建设提供有力支持。截至目前,召开了全市“政协+法院”工作会议,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实施办法(试行)》,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打造了“市中级人民法院政协委员之家”“政协委员调解室”2个工作阵地,推选市、旗区两级政协委员担任特邀调解员114人,市级政协委员特邀调解员累计收案113件,调解结案89件,调解成功61件,成功率68.54%。政协委员积极参与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工作的政策红利初现成效,“政协+法院”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先进经验作为典型材料上报自治区政协。另一方面,继续以委员提案、社情民意助力全市法治建设工作。引导政协委员紧扣社会治理、法治建设等热点问题,广泛开展调研、视察、评议等工作,积极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截至目前,共提交提案251件,其中,涉及法治建设、社会治理类提案15件,目前均已立案并交由承办部门办结;共收集社情民意90余条。其中,绝大多数社情民意均包含关于相关领域强化法治建设的意见建议,目前均已报送市委政府责任领导及相关责任单位。

(三)坚持多措并举,不断夯实法治建设根基。始终聚焦关键环节,紧盯基础工作,不断推进法治建设向纵深发展。一是强化学习引领,提升法治素养。坚持以上率下、带头示范,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和制度治党、依法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水平。期间,重点传达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条例》等系列党纪国法,切实发挥出了在懂法学法、知规守纪、知法守法方面的引领带头作用。二是坚持多措并举,抓实普法宣传。今年以来,通过举办理论学习、专题培训、专家讲学、讲法治课等形式,不断提振机关法治建设的时效性、规范性和针对性。一方面,按照《市政协机关一流干部队伍建设实施方案》部署,将机关法治建设与干部队伍建设有机融合,要求领导干部立足岗位实际,结合市政协现有规章制度讲授专题法治课,目前已开展5期,为切实推动机关法治建设走深走实营造了浓厚氛围。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市政协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受众广、渠道宽、信息传递效率高的优势,全面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推送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宣传、民族法律政策等各类法治宣传解读文章30余篇,同时,坚持用好用活办公楼LED屏,常态化滚动播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学习标语,大力营造学习法律、尊崇法律的良好氛围,为推进机关法治建设注入了新动能。三是加强阵地建设,夯实法治根基。坚持将机关法治建设与“书香政协”建设有机融合,不断厚植法治底蕴,构建书香政协。结合正在开展的主题教育,及时扩充更新宣传资料,购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内法规、宪法、民法典等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各类图书、刊物共近1000册,方便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同时,不断加强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工作,利用“市中级人民法院政协委员之家”“政协委员调解室”“委员议事室”等活动阵地,开展基层法律援助现场解答会,就群众工作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统一解答,受到群众的高度好评。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在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体现在:自身法治学习还不够系统、深入,组织机关干部开展普法教育的形式还有待进一步创新,发挥政协优势作用助力我市法治建设走深走实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下一步,我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主动作为、真抓实干,不断推进法治建设工作行稳致远。一是及时跟进学习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法治建设工作的新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创新思路举措,确保政协机关法治建设高质量、高水平推进;二是进一步将法治建设与政协各项履职紧密结合,灵活运用提案、社情民意等多种形式,切实为我市法治建设高质量推进贡献政协智慧和力量;三是不断增强机关干部学法用法的主观能动性,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等法治理论和法治政府建设应知应会知识等重点内容的学习,提升机关干部学法懂法、知规守纪、知法守法水平,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指导履职实践的能力,在机关内部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