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国家民委印发《关于命名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命名488个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鄂尔多斯市、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供电分公司榜上有名,为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添新荣光。
近年来,我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不断深化主题内涵、创新方式载体、拓展阵地渠道、扩大社会参与。全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建设,构建“10+6+N”全域创建模式,精心培塑“暖城·石榴籽”特色品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全市已有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11个,17个集体、15名个人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称号。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扎实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全力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重点实施宣教、创建、共融、研究四大工程,生动讲述各行业各领域新时代鄂尔多斯民族团结进步故事,切实凝聚起各族群众同心同德、携手奋进的强大合力,在呵护模范自治区崇高荣誉上再立新功、再创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