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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施行。《实施细则》从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更细致、更具操作性的规定,切实守好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此次新规针对医保使用中的各类不规范行为,明确了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等各方主体责任与行为要求,对欺诈骗保行为认定更具体,从源头规范医保基金的使用,严防违规滥用。

《实施细则》明确冒名使用、套现串换、重复报销、虚假就医、转借牟利等行为可认定为骗保。市民需注意:六条红线不能碰!参保个人务必遵守以下规定,否则将面临暂停医保结算、罚款、法律责任:一、严禁转借、冒用医保凭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等)二、严禁医保卡变“购物卡”。三、严禁重复报销、隐瞒第三方责任。四、严禁超量开药、倒卖药品。五、严禁虚假就医、伪造病例或空刷套现。六、严禁拒不配合检查、隐匿证据。

目前,鄂尔多斯市各定点医药机构已严格落实新规要求,规范结算、核验流程。下一步,医保部门将持续开展常态化检查,聚焦重点领域严查欺诈骗保行为,同时深化专项整治,强化行刑衔接,对严重骗保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并移送司法。